浏览数量:38 作者: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 发布时间: 2022-03-16 来源:本站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住宿费 |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
宁价费[2012]241号 |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80 |
宁价费[2004]373号 |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
校服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4]373号 苏价费[2010]336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说 明 |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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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
学校联系人:金永华 电话:13813986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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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01 学校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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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0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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