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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市长杯”
校园足球联赛规程》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2017年南京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南京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3日
2017年南京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17年南京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以下简称“市校园足球联赛”)是由南京市体育局和南京市教育局联合主办的全市校园足球联赛。
第二条 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足办”)是唯一组织、管理该项赛事活动的组织,南京市足球协会是该赛事承办单位。
第三条 市校园足球联赛设小学组男子组、小学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和教工组,共7个组别。小学男子组和初中男子组必须举办区级联赛。
第二章 组别设置、参赛资格及报名
第四条 组别设置:
一、小学男子组(5-6年级,5人制)。
二、小学女子组(5-6年级,5人制)。
三、初中男子组(1-3年级,8人制)。
四、初中女子组(1-3年级,5人制)。
五、高中男子组(1-3年级,11人制)。
六、高中女子组(1-3年级,5人制)。
七、教工组(各区教育局、体育局在编在岗干部;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8人制)。
第五条 运动队参赛条件:
一、南京市各区晋级学校在籍在校在读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各参赛队必须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市校园足球联赛所有参赛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教育局或体育局进行运动员注册,市直属学校直接到市校足办完成注册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中华台北)及外籍的学生参加市校园足球联赛由参赛学校直接到市校足办进行注册,需携带法律认可的身份证明及所在区教育部门出具的就读证明。
三、市校园足球联赛纸质报名表由学校登陆校园足球联赛报名系统报名确认后自动生成,学校下载打印后报所属区教育局或体育局审核。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所属区教育局和体育局公章及二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由所属区校足办统一上报市校足办,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校足办。
四、市校足办统一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凡衣着不整,蓄长发、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六、每支学校参赛队需配套啦啦操队。
第六条 教练员带队参赛具备条件
一、正式教师资格或聘用教练员(聘用合同或协议)。
二、具有市校足办颁发的校园足球初级教练员或以上证书。
第七条 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以2016年9月1日以后的在校在籍师生为报名参赛对象。
二、各组别运动员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籍证明。
三、市校足办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资格和联赛成绩,并视情节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第八条 报名
一、报名与注册
(1)注册时间:2017年2月26日截止。
(2)报名时间:电子报名于2017年2月28日截止,纸质报名于2017年3月2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1)所有组别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运动员,报名运动员姓名、年龄、照片等信息在注册平台统一发布,接受参赛学校监督。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标明主教练和助理教练(所有教练员需持有初级教练员证或中国足协D级以上教练员证,获得“国培计划”优秀学员的,可凭相关证明直接换发初级教练员证)、队医1人(队医必须持有急救证),运动员:高中男子组22人;高中女子组12人,初中男子组16人,初中女子组12人;小学组男子组12人;小学女子组12人;教工组16人。
(3)所有学校按照注册管理规定上报运动员的号码,不得无号或重号。
第三章 联赛安排
第九条 比赛时间:
区级比赛:2016年10月1日-2017年2月19日
市级比赛:2017年3月11日—2017年9月30日
第十条 比赛地点、参赛队伍
一、比赛地点(由市校足办在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中遴选)。
二、参赛队伍:
小学男子组32支;小学女子组32支;初中男子组32支;初中女子组32支;高中男子组24支;高中女子组不超过16支;教工组13支。
各区须举办小学男子组、初中男子组区级联赛,2016年度“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前5名和2016年度参加省级以上赛事的3支小学队伍作为种子队直接获得市级比赛资格,其余名额分配给各区联赛小学男子组前2名;2016年度“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初中男子组前8名作为种子队直接获得市级比赛资格,其余名额分配给各区联赛初中男子组前2名;高中组男子组由每个区推荐一所学校参加,剩余参赛名额由市校足办根据区级联赛规模安排;小学女子组、初中女子组、由各区推荐报名,由市校足办根据各区区级联赛规模确定最终参赛名额;高中女子由各学校自主报名,但不得多于16支队伍;教工组每区1个名额,市直属学校联队直接报名参加,共计13支运动队。
各区应在区级联赛开赛前向市校足办上报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束后上报成绩册,凡未上报秩序册或成绩册的区不得派队参加。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一、市校园足球联赛市级比赛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
第二阶段:主客场淘汰赛。
第三阶段:决赛阶段:一场决定胜负。
第十二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单循环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小组赛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同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同队小组赛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红黄牌最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七)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区级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可参考市级比赛办法执行。
四、双回合淘汰赛阶段的比赛:
(一)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晋级下一轮;
(二)积分相等,进球多者晋级下一轮;
(三)进球总数相等,则客场进球多者晋级下一轮;
(四)若两队客场进球数相同,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直接决定胜负,无需加时,胜者晋级;
(五)互踢球点球高中组和初中组均为5轮,小学组为3轮次。
第十三条 奖励
一、市级比赛各组别设道德风尚奖,颁发奖牌与证书。
二、设运动队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与证书。评奖细则另行印发。
三、各组别评选联赛最佳阵容,入选队员颁发奖牌与证书。
四、各组别设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若干名,颁发奖牌与证书。
五、设优秀志愿者奖、优秀通讯员奖、优秀工作人员奖、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
六、各组别设优秀啦啦操队奖,颁发奖牌与证书。
七、设优秀赛点奖,颁发奖牌与证书。
第四章 市校园足球联赛的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市校足办印发的《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中关于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与《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有冲突时,执行市校足办印发的《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
第十五条 比赛时间
一、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0分钟。
二、初中男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5分钟。
三、初中女子组、高中女子组每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5分钟。
三、高中男子组、教工组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15分钟。
四、各队应在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场,接受资格审查并履行上场手续。
五、各队领队、教练员应及时关注市校足办群文件、微信服务号等官方信息,及时了解比赛最新进展情况,确保参赛。
六、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按照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补赛。
七、2017年南京市校园足球市级联赛指定GLORY(荣耀)足球为比赛用球。其中小学组男子组,小学女子组为4号球;初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教工组为5号球。
第十六条 比赛场地
一、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女子组比赛场地规格为长度应在38-42米之间,宽度应在20-25米之间,球门宽3米、高2米。
二、初中男子组、教工组场地规格为标准11人制足球场1/3-1/2大小,长度应在64-70米之间,宽度应在40-50米之间,球门宽度5.5米,高度2米。
三、高中男子组场地规格为标准11人制足球场,具体参照《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
四、市校园足球联赛场地标准按《南京市校园足球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比赛服装
一、市级联赛所有球队比赛服装由市校足办提供,各队参赛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上必须印有运动员姓名和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按照市校足办通知要求着相应颜色衣服参加联赛,未按规定着装不得参加联赛。
二、比赛队员必须佩带护腿板。运动员如自备紧身裤,颜色必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运动员不得佩戴眼镜上场比赛。
三、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公分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女子组须穿胶钉布面足球鞋;初中男子组、高中男子组、教工组可穿胶钉布面足球鞋或皮质胶钉足球鞋,不得穿钢钉及其他金属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第十八条 比赛运动员
一、每场比赛报名时,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教工组分别可以从报名名单中选择5名、5名、8名、5名、11名、5名、8名运动员作为首发参加比赛,11人制和8人制每场比赛最多可换5人,5人制比赛换人次数不限,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8人制,11人制比赛一旦被替换下场,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二、各组别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纸质表格。
三、各组别填报的参赛队员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第十九条 红黄牌
一、在市校园足球联赛中,运动员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队员将会被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如有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的情况除外)。
二、比赛期间,参赛队员不得作出铲球等危险动作,违者计红牌。
第二十条 弃权和退出比赛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一)获得相关参赛资格后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参加。
(二)拒绝按照市校足办的安排参加补赛和改期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使用未报名、或未得到市校足办许可、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或违反参赛报名资格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未穿着市校足办提供的比赛装备参加市级联赛。
(六)中途无故退出联赛。
(七)比赛正式开始比赛队伍还未到场。
二、对弃权的处理: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取消该队联赛所有成绩并取消该队第二年“市长杯”联赛参赛资格。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延迟比赛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继续比赛或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恢复进行或重新开始。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一致。
3.球队运动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4.比赛中止前或恢复后,换人名额合计为11人制的5人次,8人制的5人次,5人制的不限人次。
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第二十二条 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一、如参赛学校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市校足办及赛事组委会有权取消该校当年参赛资格,比赛比分均计其对手3:0获胜,如果已进行比赛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二、如参赛学校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市长杯”联赛参赛资格。
第二十三条 礼仪规定
赛前两队需进行握手仪式,在比赛结束后应到对方球队座席前集体行礼致谢。赛后致谢具体程序为:与裁判员、对方球员在中圈握手礼,向裁判员、对方球队替补席致谢礼,向观众致谢礼。
第二十四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11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5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11席,官员4席;8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2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8席,官员4席;5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1个座席,其中替补运动员7席,官员4席.
二、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必须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所有替补席人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双方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识别服。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或记录台(从四官席面向球场方向)左侧的替补席。
五、学校领队在比赛时必须于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追究学校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比赛过程中,同一时间只能有1名官员在替补席技术区域进行指挥。
七、中小学为无烟校园,所有在校园内的比赛现场全程禁烟,违者取消参赛队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裁判长和裁判员
第二十五条 裁判长
市校园足球联赛的裁判长由市校足办委托南京市足球协会选派,报请市校足办审定。
第二十六条 裁判员
市校园足球联赛的裁判员由市校足办委托南京市足协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执法。各区级联赛的裁判员由各区组委会推荐三级以上裁判员执法。裁判员优先选拔使用持有二级裁判员证在校教师。
第六章 竞赛官员
第二十七条 区级联赛期间均由市校足办选派观察员,了解指导各区的赛区竞赛工作,但不具体介入竞赛组织和裁判工作,观察员赛后书面上报各赛区组织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市级联赛比赛期间市校足办向各组别各赛场选派比赛监督,监督协调各场比赛组织工作。各赛点和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均需服从比赛监督的指挥。
第七章 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九条 纪律委员会
一、区级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区级联赛纪律委员会依据《市校园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另发)、《南京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规定》(另发)等有关文件负责处理,报市校足办备案。
二、市校园足球联赛中的违规违纪事件,由市校园足球联赛纪律委员会依据《2017年度南京市“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纪律准则》、《南京市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如违规违纪事件情节严重,市校足办有权对其加重处罚,并进行通报。在比赛结束后,场地外出现的被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裁判长确定的任何运动员或官员的违反纪律行为和暴力行为,将由市校足办纪律委员会依照相关规程或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诉讼委员会
一、区级校园足球联赛的诉讼案件,由区级联赛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报市校足办备案。
二、市校园足球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市校园足球联赛诉讼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诉
一、本规程中的申诉是指针对直接影响校园足球联赛比赛的事件(如比赛草坪状况、比赛装备、运动员、教练员比赛资格、体育场地设施、比赛用球情况等)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进行的申诉。
二、由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作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任何比赛结果不得更改。
三、除非另行规定,提出申诉首先应在比赛结束后两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申诉书交给比赛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由市校足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校足办另行通知。
市校足办办公室地址:
南京市北京东路51号51栋(市校足办地址已由雨花台中学国际部迁至南京市足协)3楼。
联系电话:025-8370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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