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24 作者:南京市龙潭中心小学 发布时间: 2019-11-11 来源:本站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中心小学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人为本 以德为先 注重实绩 激励先进 促进发展
二、考核内容:
对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育德育人的情况,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分配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向骨干教师和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按区教育局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办法。
四、分配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指导意见,绩效奖励在考核的基础上,学校绩效总额的三分之二,用于月考核,并按月发放;预留学校绩效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于学期或阶段性考核 ,按年度(学期或阶段性)发放。
五、项目设置:
(一)绩效奖励津贴
1、岗位奉献奖
为形成校内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在绩效考核中设立岗位奉献奖。即凡当月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工作(课时)任务者或虽有病事假但不影响课务者,可享受全额岗位奉献奖;发放标准则参照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绩效中的的25%测算(精确到个位,四舍五入)【截止2011年12月】
测算标准:以2011年12月在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标准为准进行测算(见工资测算表)
若因病、事假缺课者,则按教师当天的实际所缺(安排代课)课时,以15元/课时标准扣发。
2、岗位敬业奖(100元+200元)
(1)凡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教育局“三要八不准”规定,无违纪违规、家长投诉行为,且与同事和睦相处,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无病假、事假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可享受敬业全奖。
(2)为形成校内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鼓励教师出满勤,依据下列标准扣发月考勤奖,超出部分在月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具体标准如下表:
迟 到 每次扣发10元
早 退 时间在一小时内 每次扣发15元
病 假 半天提供挂号单、病历证明;一天或以上还要提供假条
每0.5天扣发50元(2小时以内扣发25元)
事 假 需事先提出申请,经过批准 每0.5天扣发50元(2小时以内扣发25元)
旷 工 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影响学校正常教学
每0.5天扣发100元(2小时以内扣发50元)
备注:
①零星病、事假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超2小时计0.5天, 6小时计1天。
②在学校无重大工作,认真完成自己各项工作任务,未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情况下,本着适当照顾老教师的原则,周一、二、四下午,经过教导处批条同意,教师可享受每月一次2小时以内事务假;50周岁及以上教师可享受每月一次4小时以内事务假,教师依然可享受全额月考勤。每月事务假未用教师学期末按每次30元奖励。
③每学期病、事假合起来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还将按规定减发年度和学期考核奖。
④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除扣发当月部分、全部岗位敬业奖乃至全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按教育局规定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以及年度和学期考核奖。
3、岗位职责奖
凡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业绩突出且无违规行为的教师,经考核可享受以下岗位精业奖:
(1) 优秀护导奖:凡当月护导期间认真负责、按时出岗且岗位责任区内无事故发生,经考核可享受完成护导任务奖(60元),一次不出岗扣5元,累积计算。
若因护导未及时到岗造成后果,除不享受护导奖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减发当月的岗位敬业奖或全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还可并处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以及年度和学期考核奖。
(2) 安全无事故奖:凡当月工作范围内学生安全无事故,经考核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30元);受到媒体或家长表扬信等另设特别奖。
(3)教学常规优秀奖:凡能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且在当月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抽查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可享受课堂教学常规组织奖(30元);反之,若在当月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除不享受课堂教学常规组织奖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减发当月的岗位敬业(精业)奖或全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还可并处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以及年度和学期考核奖;
(4)超工作量(课时)奖:凡教师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课时)后,又接受由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如代课、超课时或加班,可享受超工作量(课时)奖,发放标准同前课时标准且不重复发放。
(5)教学专项成果奖:凡当月在教导处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技能)检查评比或竞赛中,获得优秀等级者;或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科研检查评比或竞赛中(含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者,可享受教学成果奖;(获奖级别不同,奖励标准不等)。
4、足球体育训练加班及比赛:
为加强学校体育建设和学生体质而阐释的8个小时工作之外的加班.如:下班时间足球训练、足球带队比赛等。
补助标准:
①、带队比赛:200元/天
②、一次常规训练:100元/次(包括饮用水和食品)
③、服装报销:800元/学年
(二)职务岗位津贴
根据鼓楼区教育局《南京市栖霞区教育系统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以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特设立班主任津贴、职务岗位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等;不在岗者则从离开岗位之日起停发津贴;津贴一律按一年10个月测算;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应认真完成学生的管教管导、班级管理、班集体建设、团队活动工作,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凡当月完成班主任工作,认真组织好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且无违规行为,班主任可享受全额的班主任津贴(因病、事假、外出培训影响班务者一天减发15元);因工作需要为班级配备的副班主任,将视承担工作量以及完成工作情况,给予一定津贴;(但不另追加支出)。
2.职务岗位津贴:
人员范围: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科组长)、足球通讯员足球通讯员等;
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凡当月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规范,富有成效,且无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大事故发生的校内行政岗位负责人可享受职务岗位津贴;其他人员由学校考核,参照标准按鼓楼区教育局《南京市栖霞区教育系统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副校长职务岗位津贴标准400元/月;主任职务岗位津贴标准350/月;副主任津贴标准300/月;凡能履行年级(学科)组长、足球通讯员职责,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月可享受50—80元职务岗位津贴;
备注:
1、本方案为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的最新执行方案。
2、本方案2014年10月20日起试行。
3、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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